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分公司“4·13”生产安全事故案
来源:本单位 发布时间:2022-10-1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 2022年4月13日9时30分,钢协分公司维检作业区对攀钢钒公司提钒炼钢厂5#转炉钢包车、渣车进行定修时,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79.94万元。经调查,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分公司未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严格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单位的操作规程,是本次事故责任单位。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单位) 处罚款人民币50万元(大写:伍拾万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8月16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