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钢企欣宇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建设工程项目类违法案
来源:本单位 发布时间:2022-10-1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2022年5月25日,四川省安委会办公室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组对欣宇化工进行了指导检查,发现“未经正规设计建设二次精盐水D150精盐水储罐,酸碱储罐区域多个酸碱储罐未经正规设计”等重大安全隐患。7月20日,钒钛高新区应急管理局按照管理权限将“未经正规设计建设二次精盐水D150精盐水储罐,酸碱储罐区域多个酸碱储罐未经正规设计”的重大安全隐患移交执法支队办理。其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决定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2022年8月30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