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航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一般安全生产违法案
来源:本单位 发布时间:2022-06-2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3月16日,市执法支队联合钒钛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攀枝花航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企业未将坩埚清洗池纳入有限空间管理且未设置警示标志”“现场冷却循环水管温度计损坏未及时更换,生产车间1个压力表已过检验期未重新检测”“对个别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公司要求进行审批”“个别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规定定时对空间内有害因素进行检测”等5项问题隐患。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八条、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三)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45000元(大写:肆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2022年5月25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