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朱兰铁矿分公司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案
来源:本单位 发布时间:2022-05-0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省安委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第三督查组于2022年2月9日对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朱兰铁矿分公司进行督查,发现该公司9条隐患和问题。并把相关违法线索移交至执法支队。3月1日支队执法人员赴现场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认定该公司未采取措施及时发现消除以下安全隐患:边坡台阶多处局部垮塌;采场周边、生产台阶警示标志不全;采场内部分台阶浮石较多、清理不及时;进采场道路部分地段无防护网;部分地段台阶坡面角偏大;1165台阶铲运机停靠位置距高压线杆安全距离不足等。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45000元(大写:肆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2022年4月13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