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宝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职责类等违法案
来源:本单位 发布时间:2022-04-2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2022年3月8日,市应急局、仁和区应急局对宝恒公司进行了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监督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2021年入职员工(刘照宇、陶国强、饶世凯)安全教育培训未按规定进行考核合格后上岗,其中刘照宇培训时间不足24学时;烘干转动部位(铰链、转动轴)未设置安全防护装置;煤焦油罐区未按《罐区出入许可制度》设置防静电装置等4项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四条第五款,《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45000元(大写:肆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2022年4月14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