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节选(一)
来源:本单位 发布时间:2022-08-1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节选(一)
第八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鼓励、引导、规范社会组织和个人参加防震减灾活动。
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省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确定群测群防工作队伍建设的保障机制。
第十一条 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文件中应当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